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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知識:鋼結構廠房的特點和組成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鋼結構廠房是指採用鋼板和熱扎、冷彎或焊接型材通過連接件連接而成的能承受和傳遞荷載的國際流行的門式鋼架輕鋼結構體系形式。




門式剛架鋼結構廠房在國內技術成熟,用戶普遍接受,成為目前國內發展速度最快的一種鋼結構形式。門式鋼架鋼結構廠房可以做成大跨度,大空間,便於內部靈活佈置和使用。(鋼結構廠房採用門式鋼架體系其單跨度甚至可達到80米。多跨可達到180米甚至跨度更大。)鋼結構廠房主要是用在不承受大載荷的承重建築。採用輕型H型鋼(焊接或軋制;變截面或等截面)做成門形鋼架支承,C型、Z型冷彎薄壁型鋼作檁條和牆梁,壓型鋼板或輕質夾芯板作屋面、牆面圍護結構,採用高強螺栓、普通螺栓及自攻螺絲等連接件和密封材料組裝起來的門式鋼架鋼結構體系。鋼結構廠房在全球範圍內,特別是在發達國家和地區鋼結構建築工程領域中得到更合理、廣泛的應用。鋼結構廠房可廣泛應用於工業廠房,淨化車間,倉儲庫房,超市,會館展廳。




鋼結構廠房具有以下特點:




【1】鋼結構廠房自重輕,鋼結構自重僅是磚混結構的五分之一。鋼結構廠房強度大,跨度大,空間大。




【2】鋼結構廠房的抗震性好、抗衝擊性好。鋼結構廠房整體剛性好、變形能力強。




【3】鋼結構廠房防火性高,防腐蝕性高,密封性高。




【4】鋼結構廠房投資低,鋼結構廠房拆遷方便,可多次回收利用,環保性好,結構壽命使用長。




【5】鋼結構廠房製造的工業化程度較高,可以快速標準流水線安裝。




【6】鋼結構佔用面積小,使用面積大,比傳統混凝土結構建築增加使用面積4%-8%,增加了經濟效益。




【7】鋼結構廠房在使用過程當中易於改造,如加固,接高,隔斷等內部分割,調整比較容易,靈活方便。




鋼結構廠房結構主要分五部分:




【1】基礎預埋件,(能穩定鋼結構廠房結構)




【2】柱子,採用H型鋼,工字鋼,圓管或者C型鋼(兩根C型鋼對接)




【3】梁,採用C型鋼和H型鋼。




【4】檁條,通常採用C型鋼,槽鋼。




【5】牆屋面採用彩鋼壓型板,一種是彩鋼單片瓦(彩鋼瓦)。一種是彩鋼夾心複合板。兩層瓦中間擱著泡沫,岩棉,玻璃絲棉,聚氨酯等起到防火阻燃,密封,隔音的效果。








文章出處:煤場封閉 發表于資訊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news/l3p33ke.html
單層廠房結構的分類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單層廠房結構按照其主要承重結構的材料分類:




1.混合結構




廠房內無吊車或吊車噸位小於5噸、跨度在15米以內、高度在8米以內、無特殊工藝要求的小型廠房,通常選用混合結構。牆體材料為磚、石、砌塊,屋架用鋼筋混凝土或輕鋼結構。




2.鋼結構




對於有重型吊車(如250噸以上)、跨度在36米以上、或有特殊工藝要求(如10噸以上鍛錘、煉鋼鑄鋼類車間等)的大型廠房,通常採用鋼筋混凝土柱、鋼屋架或鋼柱、鋼屋架即全鋼結構。




 








文章出處:談土論建 發表于資訊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news/egljjoz.html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6)日下午前往蘆竹區,出席「桃園市蘆竹區坑口海湖工業區海山中街道路改善工程」動土2024/01/10發佈

設立緣起


 

本工業區位於桃園縣蘆竹鄉西北面,台15號公路南側,108號公路以北,行 政區域屬蘆竹鄉坑口村、海胡村,為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小型工業區經按原 核定之1/4800地界圖測計面積,坑口段為72.80公頃,海湖段為89.57公頃, 合計162.37公頃。


 

地理位置


 

蘆竹鄉位於桃園縣桃園市西北面,東鄰為龜山鄉,東北面與台北縣接壤,南面與桃園市、中壢市相接,西面為大園鄉與桃園國際機場為鄰,西北瀕臨台灣海峽,高速公路於本鄉東側鄉界往南貫穿本鄉新興、中福等村,並在南崁設置交流道銜接,為桃園地區之主要孔道,另闢桃園機場專用道於大竹村,直達國際機場。


 

自然環境


 

地質與土壤:區內土壤,位於南崁溪右岸沖積土,屬桃園大圳灌溉區,紅棕或黃棕色土壤,區內之地質皆屬赭山礫,就現有區內大規模開發之建築基地調查,地質在工程上不構成問題。


 

氣候:本區為於台灣北部,屬北部氣候區。


 

風向:常年風向為東北風,始於十月,終於翌年三月,持續約半年之久,風力強勁,平均風速3.2公尺/秒,夏季吹西南風,平均風速2.2公尺/秒。


 

溫度:一年中以七、八兩月最高,約為攝氏27度,一、二月最低,約為攝氏14度,年平鈞溫度則在攝氏21度左右。


 

雨量:年平均雨量在1500~2500毫米之間,低於全台平均雨量,每年平均降雨日數約140天,夏季雨水較多,但降雨日數則冬季多於夏季,因為冬季東北季風強烈,北部沿海地帶受多量降雨之餘波,故常有少量之雨水下降。


 

設廠概況


 

區內廠商: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桃園紙廠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工廠、 中央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松年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佑龍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力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台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遠翔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國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台光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宏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海湖廠、 厚昌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台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湖廠、 建新理化廠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三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國泰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鼎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義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海湖廠、 川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海湖石膏板廠、 興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桃藝大理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三通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太廠、 永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莉偉企業有限公司、 鑫舜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伸申砂心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宇邦企業有限公司蘆竹廠、 廣倫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新韋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林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盛遠航空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智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福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慧春工業社、 三通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亞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陸利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建嘉順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榮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瑞隆鑄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崧傑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喬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欣總興業有限公司蘆竹廠、 美加美整理股份有限公司、 芊岡機械有限公司、 十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億大機械工業有限公司蘆竹二廠、 上興鐵工廠有限公司蘆竹廠、 鴻輝精機廠有限公司蘆竹廠、 啟琳化工有限公司蘆竹廠、 信翼企業有限公司、 永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弘達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大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常青興業有限公司、 華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德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瑋鑫機械工業有限公司蘆竹廠、 名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良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相興機械廠有限公司、 巨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煜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龍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優全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信賴實業有限公司蘆竹廠、 添進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順昱有限公司蘆竹廠、 菱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華潔洗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祥好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矽卞有限公司蘆竹廠、 常青興業有限公司二廠。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楊梅幼獅工業區 介紹2023/04/05發佈


設立緣起


 

桃園幼獅工業區乃是蔣故總統經國先生為了幫助青年創業、解決設廠用地取得困難的問題,於民國58年10月指示籌設一個專供青年創業的工業區。


 

成立時間


 

本區創建歷經青輔會、經濟部工業局及救國團負責邀請有關單位多次會商,才於61年5月8日順利完成開發工作。


 

土地面積


 

工業區的土地面積達61.57公頃。


 

除高速公路用地佔9.06公頃之外,其餘52.51公頃全部為工業用地。其中,廠房佔地達38.62公頃。


 

開發經過


 

1.協助青年創業解決用地取得



2.經-經濟部工業局,經建會,青輔會,救國團,其他相關單位協助



3.至幼獅工業區開發委員會申請



4.61年5月8日開發完成


 

地理交通


 

1.新竹客運(經高榮):中壢往楊梅或楊梅往中壢進入。



2.國道1號高速公路67Km處幼獅交流道進入。



3.國道3號高速公路大溪交流道下轉66號快速道路接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下於67Km處幼獅交流道進入。



4.台一線於楊梅埔心轉縣72號道路進入。


 

公共設施


 

1.道路:區內道路總長為17716公尺。



2.雨水下水道系統:包括涵管、箱涵、明渠等,全長15564公尺。



3.自來水給水系統:自來水管線總長24,000公尺,另有2,500噸配水池兩座以調節水量。



4.全區路燈盞數466盞。



5.全區植栽路樹6,182株。


 

公用事業


 

郵局、電灣電力公司、變電所、自來水淨水場、中華電信公司、電信機房。


 

未來展望


 

1.建立全球資訊網路,掌握各國相對優勢,建立國際觀之經營理念



2.以台灣為中心,結合大陸及東南亞資源,建立國際產業分空體系,推動國際經驗交流。



3.培育國際化、專業化及高素質之經理人才與技術人力,並加強外國語言訓練。



4.推動策略聯盟,進行同業及關聯產業之聯誼及合作交流。



5.實施新市鎮模式的規劃與開發


 

土地配置與廠商現況


 

總面積為61.57公頃,各種用地比例如列;建廠用地39.97%,高速公路9.06%,污水用地1.4%,公設用地11.14%。


 

廠商現況


 

區內廠商機械類14%、金屬類21%、電子類28%、化工類14%、紡織類14%、製鞋類3%及其他類15%,廠商總數105家。


 

設廠廠商


 

埔心牧場、日宏精密、歐亞科技、豪倫電子、福隆、睿華國際、嘉發實業、聖光雕塑、瑞領科技、新記企業、傻師傅食品、隆樺精密工業、揚帆興業、郭元益、健裕實業、美亞鋼管廠、美吾華、東榮科技、奇奕國際、佳和桂科技、西北臺慶科技、如毅物流、地球綜合工業、立多祿工業、禾廣企業、巨圓紙業、台灣大昌華嘉供應鏈、世聯倉運、世堡紡織、六方精機、中航物流、乙丞工業、一陽國際 等等……..105家廠商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蘆竹區坑口海湖工業區海山中街道路改善工程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6)日下午前往蘆竹區,出席「桃園市蘆竹區坑口海湖工業區海山中街道路改善工程」動土典禮,鄭市長表示,蘆竹海湖坑口工業區報編未完成,過去道路無法受到合理養護,市府為讓路平計畫普及,特別編列3,000萬元經費,進行海山中街約2,060公尺道路養護工程,明(108)年3月完工,完成後將提供居民、廠商及員工更多方便。為提升道路品質,在瀝青溫度、道路厚度、維修孔蓋數量等各方面都採高標準,其中海山東街至海湖北路500公尺道路,也因應貨車往返頻繁,設計為更耐重的混凝土路面。未來市府也會針對海湖地區,提升整體公設品質。




鄭市長指出,蘆竹區海湖坑口工業區報編未完成,成為工業區孤兒,管理機制不佳。在他上任後,要求報編未完成的工業區須納管,目前經濟部工業局正進行最後評估。考量海湖地區道路凹凸不平,對居民與廠商員工皆不方便,市府也編列預算進行道路拓寬與養護,先前已拓寬中圳街,今日則為海山中街養護工程動土典禮。




鄭市長說,「海山中街道路改善工程」道路長度約2,060公尺、寬度10公尺,經費約3,000萬元,完成後除非有緊急性或必要性,否則3年內不能隨意再開挖。配合這次工程,也將自來水、電信、電力、油等管線進行下地作業,其中維修孔蓋僅保留20%,其餘80%將下地。同時,路基坍方也須更換,在作業工程中,瀝青溫度須達150度、道路須鋪設2層各5公分,如此才能承載重車或貨車,以高標準提升道路品質。




鄭市長也說,工程路段當中,海山東街至海湖北路重車出入頻繁,因此這段500公尺道路設計為混凝土路面,將於路基加入鋼筋混凝土,藉此提高道路的耐重性,也確保道路品質與使用年限。




鄭市長提到,在桃園升格第一年,桃園路平滿意度僅約3成,市民對於道路品質不滿意,連續4年來,市府每年投入道路改善預算皆超過10億元,路平計畫持續進行,蘆竹區整體道路品質已提升許多。




鄭市長提及,市府針對海湖電廠、林口電廠提出空污減量要求,其中海湖電廠已明顯改善,林口電廠也加裝許多污染防治設備。今(107)年5月,市府與林口電廠達成協議,電廠須將蘆竹、大園地帶納入空污模型,並將資訊透明化,以供市府稽查。




鄭市長談到,海湖地景公園也將逐步增加設施,充分使用舊南崁溪廢河道,以做為休閒運動使用,讓居民更方便。同時將增加當地海湖地區回饋金,強化地方推動社會福利、環保活動及社區節慶活動。








文章出處: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工業區農牧用地(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設廠辦理流程 2023/02024/01/10發佈

一、擬具興辦事業計畫書申請核定計畫:


 

申請書件經主管機關受理邀集地政、農業、環保、工務、水利、建管及相關單位會同實地勘查並審查。


 

二、核定興辦事業計畫並發予核定函。


 

三、申請人檢附核定函,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地政局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四、申辦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五、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檢件申辦工廠登記。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修正簡介2023/04/05發佈


壹、緣起


 

農業用地變更為住宅、工業或其他非農業使用,應依規定繳交回饋金,係民國89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之新增條文,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視變更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本會為具體落實,於89年8月11日發布「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就回饋金之收取時機、條件及標準等作業程序予以規範。訂定相關各項繳交標準之執行規定,作為訂定統一性回饋標準之依據。


 

嗣因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內容迭有修正,致本辦法原有規定有所不足或需相應修正,且以往採取法令解釋方式處理,有待納入條文中正式規範,本會除彙整各界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收取之相關規定意見外,並向縣市政府了解實際運作與問題,經主動修正相關條文,降低回饋標準,以因應經濟發展之需要。


 

貳、重點說明


 

該辦法本次之修正,經於93年11月15日公告,修正條文計七條,包括將變更為交通用地使用之類別予以區分,並依據使用性質修正回饋金計算標準(修正條文第二條);修正變更為宗教建築、農(漁)業產銷設施及休閒農場使用之回饋金標準(修正條文第四條);修正各縣市撥交回饋金之繳交時機與未設置縣市農業發展基金者之回撥處理原則(修正條文第七條及第八條)。茲將其中重點部分說明如下:


 

一、低休閒農業變更為住宿、餐飲設施使用之繳交標準,由原先之12%大幅度降低變更標準為當期公告現值之3%,另外就變更為農業產銷設施,如屠宰場等使用者,也由原先之5%調降為同樣之3%標準,此標準之修正,將有助於農民辦理農業轉型過程中,開發辦理多目標農業使用之土地投資,提高整體農業經營績效。


 

二、修正非農業部門建設之繳交標準,如配合公共建設增設交通設施之回饋標準,又如大幅度降低民間申請農業用地作為道路使用之標準,由原先之12%調降為5%;甚至將符合既成道路認定標準者,繳交標準降低至3%,屬象徵性之收取,將可具體回應民間業者對此類變更案件之相關訴求,以具體回應因經濟發展有所變動,或因應實際發展需要,需作合理檢討者,作適度之修正。


 

參、結語


 

為配合各項實際發展需要,本辦法執行以來業經2次主動修正,降低回饋金標準,以合理鼓勵各項產業建設之推動。本次為積極促進農業部門建設,檢討調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標準,以降低農業部門或其他部門建設之投資成本,將有助於農業產業部門之投資建設。另也將持續配合各項法規之修正,進行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繳交標準之檢討,使農業用地變更產生之利益合理回饋至農業發展與建設,但同時並不造成各項建設之阻礙。


 

附件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繳交回饋金者,除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辦理者外,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一、國家公園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5為計算基準。


 

二、因開發遊樂區申請變更編定為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者,以變更編定面積百分之四十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2為計算基準。


 

三、 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申請變更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0為計算基準。


 

四、因私人開發供道路使用申請變更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5為計算基準。但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既成道路並具公共地役關係證明者,以百分之3為計算基準。


 

五、申請變更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5為計算基準。


 

六、申請變更編定為非都市土地古蹟保存用地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為計算基準。


 

七、農業用地變更為前六款以外之其他非農業使用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2為計算基準。


 

第三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以變更或核准可建築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或核准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5為計算基準。但變更作為古蹟使用者,以變更或核准可建築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或核准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計算之。


 

第四條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


 

一、變更供加油(氣)站使用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2為計算基準。


 

二、變更供宗教建築設施使用者,以變更編定面積之百分之60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12為計算基準。


 

三、變更供農(漁)業產銷設施使用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3為計算基準。


 

四、變更供休閒農場使用者,以變更編定為可建築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3為計算基準。


 

五、變更供前四款以外之事業使用者,以變更編定為可建築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5為計算基準。


 

第五條



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申請人,所應繳納之回饋金,應於下列時限繳交:一、屬非都市土地者,應於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變更編定之異動登記前繳納。


 

二、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變更時繳納。 回饋金之繳納金額,以新台幣計算至元為單位。


 

第六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農業用地依各目的事業法令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其有捐贈或繳交相當於回饋金之金錢或代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收繳之金錢或代金之二分之一撥交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立之農業發展基金。


 

第七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收之回饋金,應按季撥交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該基金同時應撥交所收取之回饋金二分之一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供農村建設及農地管理之用。


 

第八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前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者,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撥交所收取之回饋金;於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後設置者,中央主管機關撥交自設置當月起收取之回饋金。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文章出處:行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
海湖工業區 報編未開發工業區 農牧用地變更丁種建築用地 回饋金多少?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蘆竹海湖工業區為合法工業用地,設廠均依法管理:


 

海湖工業用地為早期民70年依「獎勵投資條例(80年1月30日廢止)」,編定之工業用地,全台灣約有近50個類似的報編未開發園區,當年因法令未及完備,因此,公共設施不如現今產業創新條例開發之產業園區,惟仍屬「合法」可設廠用地,並區內廠商必須依照環保、建管、消防、經發等相關法令管理,市府各機關均依法監督管理。


 

工業區/農牧用地 變更丁種建築用地 回饋金?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申請變更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者,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5為計算基準。


 

海湖工業區 公共設施/聯外道路?


 

為改善本工業區內缺乏公共設施及聯外道路,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費用,近4年投入在海湖坑口工業區公共設施已經超過6,482萬元,已完成中圳街、海山中街道路改善。目前計畫推動大有街、中圳街(17巷18巷)道路改善,亦刻正向經濟部申請前瞻計畫經費補助。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工業區農牧用地(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設廠辦理流程2023/04/05發佈


一、擬具興辦事業計畫書申請核定計畫:


 

申請書件經主管機關受理邀集地政、農業、環保、工務、水利、建管及相關單位會同實地勘查並審查。


 

二、核定興辦事業計畫並發予核定函。


 

三、申請人檢附核定函,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地政局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四、申辦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五、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檢件申辦工廠登記。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工業區污水下水道標準計量槽及採樣井規範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 94 年 12 月 13 日工永字第 09400946421 號函辦理。



二、適用型式及對象:



考量公告污水下水道區域內廠商之廢(污)水計價方式、流量大小、廢(污)



水之種類等因素,標準採樣井及計量槽分為下列三種型式:



(一)A 型(詳附件一)適用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1、僅使用自來水,依當月自來水用量 8 成折算為當月廢(污)水量。



2、無產生製程廢水,僅排放衛生污水者。



3、如使用其他水源,應裝設流量計,向工業區服務中心申請,並經現場查核認可後,以用水量 8 成折算為廢水量,併前述第一款之廢水量合計為當月廢(污)水量。



(二)B 型(詳附件二)適用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產生製程廢水與衛生污水者。



2、採用流量計計算其廢(污)水量者。



(三)C 型(詳附件三)適用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1、原使用 A 型之排放水採樣井,因擴廠導致水量增加或其他因素,需採用流量井計算其廢(污)水量者,得以 A 型之採樣井前,增設 C 型計量槽。



2、因廠區土地面積所限無法裝置 B 型之計量槽與採樣井者,可採 A 型與C 型分離方式裝置,應經工業區服務中心同意。



三、材質:



(一)槽體



1、混擬土製,厚度不得小於 10cm。



2、不鏽鋼板製,厚度不得小於 5mm。



3、其他材質應經工業區服務中心認可,始可設置。



(二)三角堰



厚度 2mm 以上之不鏽鋼板製,為標準 90 度之三角堰流量計,流量之刻度應明確標示。



(三)流量計



1、採用型式為電磁流量計、超音波流量計,均可顯示瞬間與累計數值,並應裝設不斷電系統。



2、機械式流量計因易受污染物干擾,除非申請經工業局服務中心依用戶廢(污)水所含污染物特性特性不影響計量值准予裝設,否則不得裝設。



四、欄污設備:



(一)廠區廢(污)水排放至計量槽及放流井前,廠商應自放置欄污設施,並維持欄污設施及欄除物不堵塞流量計與採樣井。



(二)廠商因欄污設備不良或未依規定維持良好狀況,導致溢流,水量減少,採樣水水質不佳之責任由廠商負責。上述之違規情事,經工業區服務中心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由服務中心逕依下水道法、工業區下水道管理



規章與水污染防制法等規定辦理。



五、廠商之廢(污)水均應依規定收集至計量槽及採樣井後排至污水下水道。擅自安裝管線未流經流量計而排放至雨、污水下水道或承受水體者,由工業區服務中心依下水道法、工業區下水道管理規章、水污染防治法等



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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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場所必須做消防安全檢修申報?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場所需消防檢修申報標準如下


 

1.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依第6條第1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8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


 

2.而消防法第6條第1項所指之場所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規定之甲、乙、丙、丁、戊、己等六類場所。


 

3.實務上,消防機關會依危險程度分類列管及檢查,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一定營業面積,就會被要求辦理檢修申報。


 

何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


 

內政部64.8.20台內營字第六四二九一五號函訂定



內政部99.3.3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建築法第5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如下;同一建築物供二種以上不同之用途使用時,應依各該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按本範圍認定之:


 

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


 

二、舞廳(場)、歌廳、夜總會、俱樂部、加以區隔或包廂式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


 

三、酒家、酒吧、酒店、酒館。


 

四、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遊泳場、室內撞球場、體育館、說書場、育樂中心、視聽伴唱遊藝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健身中心、技撃館、總樓地板面積200m²以上之資訊休閒服務場所。


 

五、旅館類、總樓地板面積在500m²以上之寄宿舍。


 

六、總樓地板面積在500m²以上之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休閒農場遊客休憩分區內之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300m²以上之餐廳、咖啡廳、茶室、食堂。


 

八、公共浴室、三溫暖場所。


 

九、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集會堂(場)。


 

十、寺廟、教堂(會)、宗祠(祠堂)。


 

十一、電影(電視)攝影廠(棚)。


 

十二、醫院、療養院、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設於地面一層面積超過500m²或設於2層至5層之任一層面積超過300m²或設於6層以上之樓層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機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十三、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局營業所、電力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證券交易場所。


 

十四、總樓地板面積在500m²以上之一般行政機關及公私團體辦公廳、農漁會營業所。


 

十五、總樓地板面積在300m²以上之倉庫、汽車庫、修車場。


 

十六、托兒所、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專院校、補習學校、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200m²以上之補習班及訓練班。


 

十七、都市計畫內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37.5千瓦以上或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500m²以上之工廠及休閒農場遊客休憩分區內總樓地板面積在200m²以上之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都市計畫外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75千瓦以上或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500m²以上之工廠及休閒農場遊客休憩分區內總樓地板面積在500m²以上之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


 

十八、車站、航空站、加油(氣)站。


 

十九、殯儀館、納骨堂(塔)。


 

二十、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二十一、總樓地板面積在300m²以上之屠宰場。


 

二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延伸閱讀: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各類消防安檢制度(防火管理、檢修申報、防焰制度、容留人數等)資訊 問與答?


 

消防安全設備之種類


 

特定工廠登記 消防安全解說


 

工廠登記消防流程


 

廠房消防系統工程有哪一些項目?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2023/04/05發佈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


 

一、甲類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六)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七)三溫暖、公共浴室。



二、乙類場所:



(一)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



(二)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三)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五)寺廟、宗祠、教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及其他類似場所。



(六)辦公室、靶場、診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七)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八)體育館、活動中心。



(九)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十)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十一)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



(十二)幼兒園。



三、丙類場所:



(一)電信機器室。



(二)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三)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四、丁類場所: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五、戊類場所: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第一款用途者。



(二)前目以外供第二款至前款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三)地下建築物。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文章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類消防安檢制度(防火管理、檢修申報、防焰制度、容留人數等)資訊 問與答?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防火管理制度Q&A




Q: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場所為何?




A: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 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另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本法第13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Q:何謂「中央主管機關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指定應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九款指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供公眾使用場所」




A:如相關檔案。




Q: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下之公司,是否需實施「防火管理」制度?




A: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本法第13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第8點所述;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需實施「防火管理」制度,故雖然面積達到500平方公尺,惟員工人數未達30人上時則不需實施該項制度。








文章出處:台北市消防局
特定工廠登記 消防安全解說 2023/04/05發佈2024/01/10發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案件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說明(含廠區外部消防水源)



一、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場所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相關作業如下:



 (一)廠房及建築物面積合計超過500平方公尺者,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委託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檢附相關文件分別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如附件1之1)及竣工查驗作業(如附件1之2)。



2.申請人檢具當年度檢修合格申報書及相關文件(如附件2)且6個月內經本局檢查合格者,向本局申請核發證明文件。



  (二)廠房及建築物面積合計500平方公尺以下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如附件2)提出申請,本局通知轄區大隊前往檢查,經檢查符合規定者,據以核發證明文件。



四、有關廠區外部消防水源審查、查驗作業如下:



  (一) 於申請工廠改善計畫時,須檢附桃園市政府「申請特定工廠改善計畫之廠區外部消防水源檢核表」應檢附文件(如附件3)。



  (二) 於申請外部水源合格證明時,應檢具上述特定工廠登記-外部消防水源申請書(如附件3)提出申請,本局逕予派員檢查,經檢查符合規定者,據以函發合格文件。








文章出處: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消防安全設備之種類2023/04/05發佈


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滅火設備種類如下:


 

一、滅火器、消防砂。


 

二、室內消防栓設備。


 

三、室外消防栓設備。


 

四、自動撒水設備。


 

五、水霧滅火設備。


 

六、泡沫滅火設備。


 

七、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八、乾粉滅火設備。


 

九、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二、手動報警設備。


 

三、緊急廣播設備。


 

四、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五、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避難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所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一、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觀眾席引導燈、避難指標 。


 

二、避難器具:指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


 

三、緊急照明設備。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器具或設備。


 

一、連結送水管。


 

二、消防專用蓄水池。


 

三、排煙設備 (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四、緊急電源插座。


 

五、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文章出處:資料來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10/6/2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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