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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土地,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時要檢附那些文件? 2023/05/25發2024/01/15發佈

(一)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股份或出資額為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該管稽徵機關,依下列順序定之:



    1.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



    2.申報時居留地稽徵機關。



    3.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所在地稽徵機關。



    4.中央政府所在地之稽徵機關。



該筆交易所得毋須再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二)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1份。



    2.計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



    3.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4.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有關文件。




文章出處:財政部

房東合法節稅有一套!房產專家教戰:最多輕鬆省12萬元2023/05/25發佈


萬物齊漲升息不停,民眾最想知道如何報稅合法又能聰明節稅,安新建經告訴大家在試算個人所得申報時,如果列舉項目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就可以選擇「列舉扣除額」以減低所得稅負擔。


 

安新建經執行經理劉易昌指出,去年有貸款買房或租房屋的人,可運用「自用住宅購屋借貸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擇一適用,為個人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項目。


 

維護成本+公益出租 包租公婆可減稅額


 

至於包租公/包租婆的租金收入,也需列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將整年度「租金收入」減去維護成本,通常包含所謂的「必要耗損」與「費用」,也就是房東報稅時實際租賃所得額。


 

其中維護成本,劉易昌說,包括房屋地價稅、購屋貸款利息、土木工程、裝潢工程、水電修理費…等,應備妥列舉相關文件影本檢附為憑。


 

另外,政府為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族群,因此下列的公益出租還可減免稅額,例如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全年租金收入可減除每屋每月免稅額1.5萬元後,再減掉必要損耗與費用的餘額作為申報房屋租賃所得。


 

報稅須知!4種情況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但有3排富條款


 

去年售屋留意取得時間點 2016年前後大不同


 

在購屋方面,劉易昌說,若去年有出售房屋,就要確認房屋當初取得的時間點,若為2016年1月1日前取得,則適用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記得要納入今年的綜所稅申報,以免漏報導致連補帶罰;


 

而若取得房地之時間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則為繳納房地合一稅,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另重點整理2021年7月上路的房地合一2.0五大特點主要是針對以下五大族群,因此對一般個人購屋自住使用的民眾影響不大。


 

1.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2.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3. 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4. 土地漲價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5.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維持稅率20%: 個人非自願因素(如調職)/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 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


 

另外劉易昌也特別提醒與建議,可採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在報稅時應優先採實價發生價額的「核實認定」方式申報。


 

至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民眾,則可採「標準認定」申報節稅。但是,出售的物件是地方政府認定的高價產品時,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就要依實價銷售價格的15%作為售屋所得,再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最後安新建經特別提醒房貸族或租屋族都要避免過度抵減或虛報費用之避稅行為,違法違規逃漏稅行為一旦被查核將面臨補稅甚至罰款,可謂得不償失,因此如要節稅可以透過了解稅務政策,在最大限度內地合法且合理的減少稅務負擔。




文章出處:吳栢妤|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工業地產 桃園奪交易王 2023/04/14發佈2024/01/11發佈

在中美科技戰與全球供應鏈重組潮流下,近年全台工業不動產交易熱絡,價量齊揚。最新調查顯示,工業地產去年的「年度交易王」熱區是桃園,占全台29.8%的交易量。




目前工業地每坪行情幾乎都飆到4~6字頭,如華亞科技園區與林口工三、工四工業區,都站上40萬~65萬元,每坪3字頭的工業地瀕臨絕版。




第一太平戴維斯資深協理丁玟甄表示,包括大型廠房、廠辦與工業土地在內的工業地產,自2020年迄今,每年成交金額都突破1,000億元,去年更突破1,495億元,改寫歷年新高,顯示即使全球景氣面臨短期波動,製造業與科技業仍積極在台擴張。




從工業地產成交金額最高的「熱區」觀察,丁玟甄指出,桃園成交金額達446億元,坐上去年全台「年度交易王」榜首,主要包括工業土地、廠房。




舉例來說,桃園航空城產業土地標售一舉標脫10萬坪,總價達到227億元;錦鋐大園廠也以63億元出售給台灣人壽,為去年工業廠房最大交易案件,桃園工業製造大城的磁吸力可見一斑。




排名位居第二、三名的分別是台北市、新北市,各自成交350億與191億元。台北市以廠辦為主,新北市則是以工業地跟廠辦為大宗。




丁玟甄分析,今年首季工業不動產成交量達171億元,占整體商用不動產市場289億元的近6成。




第一太平戴維斯資深協理沃仁方金進一步分析,最熱門的桃園來看,又以龜山工業區最具潛力,工業土地行情穩定向上,近5年單價漲幅累積達17%,是目前桃園市與新北市鄰接第一環的編定工業區中,少數還在3字頭的工業區;至於華亞科技園區與林口工三、工四工業區,土地行情都在40萬~65萬元之間。




沃仁方表示,龜山工業區是最接近桃園市區與桃園火車站的編定工業區,長期吸引多家科技業與電子業大廠進駐,包括筆電代工大廠英業達、載板大廠欣興電子、宏達電、佳世達、台達電等大廠。




至於,最近較受矚目的成交案例,為2021年微軟將台灣納入集團全球資料中心布局版圖,並斥資23億元,購置龜山工業區近7,000坪工業地,換算每坪來到36.4萬元,微軟計劃打造成雲端資訊中心。








文章出處:工商時報 蔡惠芳
麻豆工業區、永康物流專區抵費地標售完成 2023/04/14發佈2024/01/11發佈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2023年4月12日辦理2023年第1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土地標售,共29標31筆土地,總底價約為8.29億餘元,本次計有53標封參與投標,標出23標共25筆土地,再創佳績,分別由14家公司及9位自然人得標,標售總金額約為9.1925億餘元,溢價率26.23%,標售價款將分別償還麻豆工業區、永康物流及貨物轉運專用區市地重劃之開發成本。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各項建設持續推動,都市穩健發展中,本次土地標售位於麻豆工業區區及永康物流及貨物轉運專用區,皆緊鄰交流道,又距離南科僅10-15分鐘車程,得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發展腹地,期盼得標人藉由周邊工業聚集發展及結合交通物流之樞紐,加速開發設廠,促使土地有效整合與開發利用,增加當地就業機會,創造雙贏且共榮共享之大台南生活圈。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麻豆工業區市地重劃區位於國道一號麻豆交流道西側,為交通便捷之甲種、乙種工業用地,整體開發面積為110.83公頃,開發完成後可提供近 90 公頃的優質工業用地,本次麻工段26筆土地共吸引48標封投標,20標標出,每平方公尺得標價單價介於27,501元至49,008元間,標出總價為6.2780億餘元,整體溢價率為24.92 %;永康物流及貨物轉運中心市地重劃區鄰近永康交流道、國道8號、台1線省道,同為交通條件優越之產業專用區,重劃區總面積計約14.59公頃,重劃後提供約9.51公頃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用地供工商產業使用,本次永安段3標5筆土地共吸引5標封投標,全數標出,每平方公尺得標價單價介於60,128元至76,000元間,標出總價為2.9145億餘元,整體溢價率為29.17%。本次投標踴躍,得標人大多為公司法人及在地自然人得標。




本次標售收入將優先償還開發成本及銀行貸款,未來標售倘有盈餘將挹注公共建設,以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本次標售區位優越,受到各界紛紛的詢問與關注,期許得標者未來能善用土地資源,積極規劃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範及優質之建設,並帶動本市都市與經濟之成長。








文章出處: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桃捷綠線跨溪蝴蝶拱橋 吊裝合龍 2023/04/17發佈2024/01/11發佈

橫跨南崁溪 長115公尺 雙拱、雙索面鋼橋 將成航空城亮點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捷運綠線GC01標高架段工程設計蝴蝶造型拱橋橫跨南崁溪,市府捷運工程局昨天上午在細雨中,進行主拱六號節塊橫梁的吊裝合龍作業,是繼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完成吊裝跨茄苳溪橋,及今年元月五日完成吊裝跨越台灣高鐵高架橋後,綠線GC01標高架段的第三座、也是最後一座跨橋,合龍代表綠線向完工通車目標又邁進一大步。




 




GC01標高架段 第3座跨橋完成吊裝




 




桃捷綠線橫跨南崁溪的蝴蝶造型景觀橋,設計長度一一五公尺,是雙拱、雙索面鋼拱橋,拱肋系統包括主拱肋、副拱肋與主副拱肋間的橫繫梁等構件,主拱肋外傾十度,拱高廿三公尺,副拱肋拱高十八‧五公尺,一月卅一日開始吊裝,昨合龍作業順利,兩個半月就完成,進度超前原定的需時四個月。




 




位桃機航道下方 造型象徵展翅高飛




 




桃園市長張善政視察吊裝合龍過程時說,這座景觀橋是由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所設計,位於綠線G32站與G31站之間,就在桃園國際機場航道下方,民眾搭乘飛機時有機會俯瞰得到,蝴蝶造型橋體象徵桃園市展翅高飛,將成為綠線、桃園航空城的亮點。




捷工局長劉慶豐表示,綠線GC01標高架段橋梁下部結構工程,完成進度超過九十五%,預計今年八月間全數完工,橋梁上部結構工程則受到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營建工程缺工缺料等影響,目標明年下半年完工。

協助香山工業區廠商轉型升級 竹市導入專家輔導與一站式服務 2023/04/17發佈2024/01/11發佈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為加速香山工業區產業活化及精密園區轉型升級,新竹市政府香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秉持「攜手產業,全力轉型」的精神,在企業財務資金、人力需求、技術升級、產業轉型等面向上導入專家訪視與輔導及一站式客製化服務等協助,支持產業轉型升級,要做企業最有力的靠山!




產發處長許智堡表示,市府重視產業轉型升級的工程,希望高科技服務能協助香山產業進一步活化升級,香山工業區廠商大多以傳統機械加工為主,技術較為基礎型態的傳統產業,不少以提供竹科園區廠商服務為主要業務。市府為鼓勵產業轉型及升級,例如運用推動立體化方案以提高容積,提供廠商獎勵作為轉型智慧化、技術升級的誘因。




同時,結合產官學研單位,媒合投資者與企業,讓產業轉型升級以精密機械、智慧製造等為主要方向,轉型為兼具生態、低污染、智能化精密工業,也能大幅提高園區產值、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朝向「香山精密園區」為目標,以符合市場的變化及需求,以技術差異建立品牌價值。




產發處說明,為加速廠商轉型,服務中心積極協助廠商相關文件申請,提供一站式客製化服務,企業若有需求歡迎洽詢新竹市香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窗口,連絡電話:03-5401788。








文章出處:中華日報
觀音工業區近5000坪工業用地 今公開標售 2023/04/19發佈2024/01/11發佈

第一太平戴維斯今(17)日公告,受託辦理桃園市觀音工業區土地公開標售,標的面積4,869.94坪,為雙面臨路的丁種建築用地,形狀方正,建蔽率與容積率分別為70%與300%,開標日為6月7日,即日起開始領標。




第一太平戴維斯指出,觀音工業區為桃園市面積最大的經濟部編定工業區,總開發面積超過632公頃。園區已開闢超過30年,聚集超過300家廠商在此設廠,並擁有優異的供水、供電與汙水處理等公共設施服務,區內大廠包括全聯、國瑞汽車、亞東石化、台灣玻璃(1802)等知名企業。




近年工業區內交易活絡,據第一太平戴維斯統計,近3年觀音工業區交易規模1億元以上的交易案合計約77億元,規模在桃園市的各工業區中排名第三,僅次於華亞科技園區與中壢工業區。




近年積極布局的企業包括聯華食品(1231)於2020年以10.6億元購入7,000坪工業土地,並投入61億元興建觀音廠,引入智慧化食品產線與自動運輸設備等;另外,華紙(1905)也在2020年以20億元購入3M集團子公司的觀音工業區廠房,規劃打造研發生產發展基地,並於去年正式啟用。




從近期的交易紀錄觀察,觀音工業區的土地行情已突破2字頭,漲幅明顯,但若與桃園周邊工業區相較,例如平鎮工業區、大園工業區與幼獅工業區,工業地行情介於每坪25萬到30萬元之間,觀音工業區的設廠成本相對較低。




第一太平戴維斯資深協理沃仁方表示,近期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積極在桃園規劃開發多個產業園區,以引進智慧製造、現代倉儲、雲端運算或綠能低碳等低汙染產業為首要目標,因此不一定能夠滿足傳統製造業的建廠需求,這也反映了即便公部門積極開闢新園區,經濟部編定工業區交易保持熱絡,價格穩步上漲。




以觀音工業區為例,園區規模大且早在民國79年就開發完成,公共設施配套相對充足,每日自來水供應量有55,000公噸,汙水處理量有48,000公噸,優於周邊其他的工業區,因此吸引有生產製造需求的企業進駐。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所規定工業區允許引進之行業類別 2023/04/05發佈2024/01/11發佈

變更規劃為產業用地(一)




允許引進之行業類:



(一) 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



1. 製造業。



2.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3. 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4. 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5.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6. 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



7. 污染整治業。



8. 洗衣業(據中央工廠性質)。



(二) 引進上列行業者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



1. 辦公室。



2. 倉庫。



3. 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



4. 環境保護設施。



5. 單身員工宿舍。



6. 員工餐廳。



7. 從事觀光工廠或文化創意產業之相關設施。




變更規劃為產業用地(二)




允許引進之行業類別:



1. 住宿及餐飲業。



2. 金融及保險業。



3. 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



4. 汽車客、貨運業、運輸輔助業、郵政及快遞業。



5. 電信業。



6. 產業用地(一)以外之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不含獸醫服務業、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7. 其他教育服務業。



8. 醫療保健服務業。



9.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業。




變更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




供工業區下列使用:



1. 公共設施:供工業區使用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公園、滯洪池與地下水監測設施、廢棄物處理、廢水處理與其他環保設施、排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中水道系統、港埠、堤防、道路、廣場、停車場及兒童遊樂場。



2. 公用事業設施:提供工業區使用之電力(輸配電、變電所、電塔)、天然氣加壓站及自來水給水設施。



3. 公務設施:工業區管理機構、警察及消防機關。



4. 文教設施:學前教育、學校、體育場及社教設施。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公共設施。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2023/04/05發佈2024/01/11發佈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



    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其



      他使用分區。



(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



      林業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四)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



      臨時使用。




三、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擬具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就下列事項詳予說明:



(一)擬申請變更之農業用地之使用現況。



(二)變更使用前後之使用分區、編定類別、面積。



(三)鄰近灌、排水系統與農業設施位置及是否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之



      系統作為廢污水排放使用。



(四)變更後土地使用之興建設施配置。



(五)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之規劃。



(六)該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七)聯外道路規劃與寬度及對農路通行之影響。



(八)降低或減輕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之因應設施。



(九)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但



      農業所需產、製、儲、銷及休閒等相關農業設施所需用地,僅須提



      出區位之無可替代性說明。



(十)興辦事業使用水資源對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前項各款事項以文字說明為原則,並配合不少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



    尺之位置圖、灌排水系統圖等相關圖表輔助說明。



    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應說明事項,經納入興辦事業計畫書



    、開發計畫書或土地使用計畫中專章說明者,得免予再擬具農業用地



    變更使用說明書。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應就事業設置



    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



    可替代性,提出評估意見,或具體表示是否支持該興辦事業及土地使



    用。




五、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同意變更使用:



(一)未依規定規劃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



(二)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之系統作為廢污水排放使用或有妨礙上、下



      游農業灌排水系統輸水能力之虞。



(三)申請變更範圍內夾雜未申請變更之農業用地且妨礙其農業經營。



(四)妨礙原有區域性農路通行。



(五)申請變更農業用地辦理部分土地分割,致造成坵塊零碎不利農業經



      營。但線狀之公共建設,不在此限。



(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



      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未提出評估意見或未表



      示支持意見。



(七)其他依本要點規定不得同意變更使用之情形。




六、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但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且無前點各款情形之ㄧ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一)國防或防止災害之所需用地。



  (二)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



  (四)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



  (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為自然地形或合法建築用地包



      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



  (六)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公立公墓更新計畫



      之所需用地。



  (七)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等農業相關設施



      之所需用地。




七、經政府核定之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內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第五點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



(一)國防或防止災害之所需用地。



(二)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



(四)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



(五)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等農業相關設施之所需



      用地。



(六)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內共同升壓站及儲能設備



      之所需用地。




七之一、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



        保護區之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



        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第五點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一) 為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所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



     (二) 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核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核定「一百



          零九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之太陽光電專案推



          動區域。




八、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



    定有限制條件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九、變更農業用地作與農業生產性質不相容之目的事業使用者,應配置適



    當寬度之隔離綠帶或設施,並具體標繪於土地使用配置圖上。隔離綠



    帶或設施之配置原則如下:



(一)配置區位應與毗鄰農業用地相緊臨。



 (二)隔離綠帶或設施之設置最小寬度,除第十點規定有配置寬度者外,



      至少應為一點五公尺。但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另定



      大於一點五公尺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十、各不同使用分區於毗鄰農業用地之區位應配置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



    如下:



(一)特定農業區:



      1.變更作工業區、科學園區使用者:至少三十公尺。



      2.變更作住宅社區性質、工商綜合區、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



        、土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要變更之使用



        者:至少二十公尺。但有下列情形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



        面積不得少於申請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1)變更作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



          方處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



       (2)因擴展工業需要,申請變更編定面積未滿二公頃。



      3.變更作其他使用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得少於申請



        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二)一般農業區:



      1.變更作工業區、科學園區使用者:至少二十公尺。



      2.變更作住宅社區、工商綜合區、砂石碎解洗選、廢棄物處理(含



        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



        擴展工業需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十公尺。但有下列情形者,得



        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得少於申請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



       (1)變更作砂石碎解洗選、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



          、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



          頃以下。



       (2)因擴展工業需要,申請變更編定面積未滿二公頃。



      3.變更作其他使用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其面積不得少於申請



        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三)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規定辦理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



          其面積不得少於申請事業面積之百分之三十。但其整體規劃確



          實無法達百分之三十,經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者,不在此限。



      (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



          有審查規範,依其規範應留設綠地或保育地等,其具有隔離效



          果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比照第一項第二款一般農



          業區之配置原則辦理。



      (五)經行政院核定之輔導方案已有訂定相關隔離綠帶或設施之留設



          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者,其配置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至



      少應為一點五公尺。




 




十一、隔離設施之認定,指具有隔離效果之通路、水路、空地、廣場、平



      面停車場、開放球場、蓄水池及滯洪池等非建築之開放性設施。直



      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得依轄區農業用地特性增列具隔離效



      果之隔離設施項目,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各目的事業計畫審查規定,所規劃留設之綠地或保育地,其設置區



      位具有隔離效果者,得併入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面積計算。




十二、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應填



      具審查表,明確表達同意與否之審查意見,並隨附於案件之查核意



      見內,審查表格式如附件。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得依轄



      區農業用地特性自行調整附件格式,報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都市計畫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審查,其審查項目依都市計畫農業區



      或保護區審查作業規範及相關都市計畫審查規定與程序辦理。




十三、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案件,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規模



      者,其徵詢農業主管機關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 屬中央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及



        查核後,應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



        同意。開發案件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授權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審查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僅就事業設置是否符



        合產業政策之合理性、必要性,提供評估意見,或具體表達支持



        與否。



   (二) 屬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許可審議者,送該府專責審議



        小組審查,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



        管機關審查同意。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後受理之太陽



        光電設施開發案件,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由直轄市或縣(市



        )農業主管機關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案件,未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規



      模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



      點規定,徵詢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經行政院核定之專案,另就申請案規定相關審查程序者,依其規定



      。




十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依相關作業規定徵詢



      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免再依本要點審查規定



      辦理:



  (一)申請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區、鄉村區、工業區、風景區或河川區



        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更。



  (二)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為自然地形或合法建築用地



        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變更。



  (三)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申請變更編定為交



        通用地。



  (四)公立公墓更新計畫申請變更為墳墓用地。




十五、各級農業主管機關為審查農業用地之變更,得組成審查小組辦理。




十六、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



      臨時使用案件,徵詢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時,得免依第十二點規



      定之審查表辦理。




十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審查同意之案件,應於土地完成變更後,



      每半年彙整統計,送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列案備查。




十八、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應依



      規定收取審查費。申請案件依本要點規定需轉送中央農業主管機關



      審核者,應檢具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收費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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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內甲種工業區,可以做什麼? 2023/04/11發佈2024/01/11發佈

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略以:「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前條第二項各款設施,不在此限:


 

一、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製造工業。


 

二、放射性工業:包含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及處理工業。


 

三、易爆物製造儲存業:包括炸藥、爆竹、硝化棉、硝化甘油及相關之爆炸性工業。


 

四、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


 

其意旨為甲種工業區不得從事上述使用,但可從事前條(第18條)第二項第二項各款設施(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工業發展有關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如果有鄉親有要在甲種工業區從事工業發展有關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請依「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原則」檢具相關文件向苗栗縣府申請,並經相關單位審查核准後,始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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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案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應附文件2023/04/05發佈


1、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書及核准函文(設計人簽章及業者蓋大小章)


 

2、建築物特定工廠登記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設計人簽章及業者蓋大小章)


 

3、委託書(業者蓋大、小章)


 

4、設計人、監造人證書及結業證書(設計人及監造人簽名、蓋章)


 

5、消防安全設備切結書(公共危險物品切結書)(設計人簽章及業者蓋大小章)


 

6、圖審照片


 

7、發電機電機技師簽證(設備師簽證需附加知會函)


 

8、消防圖說(各檔名需清楚標示,如:F-01 消防安全設備數量表、檢討法令)








文章出處:詠騰不動產廠房買賣出租部侯玉華0927979915
大發工業區千坪工業土地 潛利大 2023/04/12發佈2024/01/11發佈

高雄市大發工業區千坪工業土地即將由「富住通商用不動產」獨家公開標售,本案基地位於高雄市大寮區,緊鄰88快速道路,1分鐘即可上交流道,串聯高雄港、高雄機場均快速便捷,為區內稀有的完整千坪工業土地釋出,未來極具發展及投資潛力。


 

富住通不動產指出,國內工業土地及廠房市況仍供不應求,產業園區開發更持續帶動工業市場,國際大廠持續加碼投資台灣等三大因素驅動。高雄工業用地2022年成交總額高達475億元,比2021年的299億元,年增58.86%,相較於住宅建築用地和店面的需求相對下滑,表現更搶眼,預期今年有很高的機會繼續向上攀升。


 

高雄市近年積極發展產業投資環境,陳其邁市長上任後提出高雄科技轉型,半導體S廊帶,大寮區的大發工業區更是其中重要一環。近年除區內的被動元件大廠國巨持續加碼購地興建高雄大發三廠外,知名食品廠商三洋維士比及科技大廠長華集團,也陸續於去年分別在大發購入新廠房,再加上鴻海集團在和發園區電池中心的正式動工,以及國道七號已通過環評,預計2030年完工後將大幅提升產業群聚及交通能量。


 

此次辦理公開標售之標的,土地面積約為1,361坪,面寬約50米,路寬20米,土地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法定建蔽率及容積率為70%及210%,適合多元化產業進駐,開標日期為112年5月9日,標售底價為2億6,500萬元,本案未來極具發展及投資潛力。


 

相關標售資訊可造訪富住通商用不動產官方網站(https://www.0211.com.tw/)或洽富住通商用不動產專案:0927-663-189,許伯司先生。








文章出處:工商時報 郭靜芝

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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